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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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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市财政局

  景发改收费字[2015] 68 

  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2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511日起,在全市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571日起,在全市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在201510月初,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注销手续。

  二、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标准信息,于2015430日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收费单位名单及其收费项目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每年420日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收费情况报告表可在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下载)

  三、强化收费公示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建立收费清单,将本系统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及其收费项目标准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含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文号等)。

  特此通知。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15410